木府办发[2008]22号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木里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木里县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发展、保障平安”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防范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木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总体要求
(一)确保2008年全县不发生国务院和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县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努力构建“突出一个重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以遏制特别重大事故为重点。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州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县、乡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扎实开展以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法改装车辆(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及没有交纳税费的车辆,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事故易发地区和路段的路面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道路波型防护栏的安装力度,深化客运企业整顿,推行公司化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并逐步推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
(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对矿山采矿秩序的整顿。推进《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抓好以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追究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个人和企业的刑事责任,并查封和没收其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四)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限期进行专项整治。
(五)深化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水电工程项目,公路工程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
四、控制目标
(一)全县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共同责任目标。
1、2008年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人以内,力争下降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2、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全县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二)各乡(镇)及县级部门事故伤亡人数考核及控制指标在签订安全责任书时一并下达,县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的责任,严格执行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不突破控制指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或少发生一般事故。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总结会。
(三)隐患治理目标,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于3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办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隐患整治“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8年整改任务,并限期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要采取措施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立足当前抓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治,依靠科技抓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抓根本”的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抓住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切实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责任到人,标本兼治,从源头遏制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安全整治组的部署,切实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整治小组要用80%的精力上路,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乡(镇)实施重点监控,坚持打击取缔“三无”车辆,充分发挥各区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的作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督促客运车辆维修保养,坚决杜绝病车上路,确保客货运输安全。三是交通部门要在所有未经验收合格的通乡通村公路上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四是农机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乡(镇)人民政府。五是公路养护部门要切实做好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在重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六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建立矿山安全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条件评价制度,开展矿山企业基本安全条件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法关闭那些破坏资源,开采技术落后,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巩固已关闭矿山的监管工作。七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域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八是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决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工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地质勘探五方责任主体的执行情况。九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排查乡村学校危房,严格监督检查“十年行动计划”,“两基”攻坚基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十是针对重点时期,重点乡(镇),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切实抓好重点时段,即“两会”、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落实“各单位全面自查,县安监局组织专门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三查”活动。并在全县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主体”大检查活动。十一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组织安全主体和验收评价,凡未履行“三同时”手续而擅自开工的,投产以后留下重大事故隐患或造成职工安全健康危害的,必须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十二是委托乡(镇)执法是省政府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的重要决定,是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我县将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全县乡(镇)安监机构并委托执法。
(三)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全面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执行项目标准文件的各项建设要求,严格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特别要对涉及人身、设备和建筑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县发展改革、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协调办要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并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电力建设工程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对各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坚决遏制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安全征税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重点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项目办、水利局、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检查各电力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组织抓好2008年“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行程序、执法标准,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防止执法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理顺监管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县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要点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纪委,法院,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