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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1 01:49:23 来源: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
  今年2月10日,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管理办法》出台是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标志着我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继续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促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快速、平衡、协调发展,近期,各地要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生产经营指导,正确引导和培育市场消费,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再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热潮。
  二、抓住机遇,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经过两年超常规发展,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放心农产品"开始进入千家万户,但与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无论是发展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存在一定差距,而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环节和方面。因此,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抓住机遇,认真审视过去的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加强规范管理。目前,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着重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动态监测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尤其要监督检查已公布授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按规定设立标示牌,标示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生产基地实际面积是否超过认定面积,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等等。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主体。原则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报主体应是企业、各类业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业事业单位。此前,因种种原因一些行政单位申报了不少基地,这不利于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在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凡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体是政府或行政部门的应逐步进行调整,要积级鼓励、引进或培育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实行产业化经营,防止出现基地申报、生产组织、产品建设,产品加工与销售脱节问题。三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推广实施力度,积极为广大农民、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经营知识及早进村入户。
  三、加强农资监管,进一步控制农产品污染源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关键在控制源头,核心是实行"从产地到批发市场"的全过程监控。当前,各地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刚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与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整顿农资、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查处生产、销售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销售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农资生产经营游商游贩,进一步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附件: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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