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县白碉乡卡拉店出现了非法开采岩金现象,县级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但部分非法采金人员屡禁不止,依然继续进行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采矿地带森林资源,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扰乱了我县正常的矿业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矿业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白碉乡卡拉店非法开采岩金的人员,必须在2007年8月25日8点30分前全部撤离矿区。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撤离矿区的,县政府矿业整治工作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清除所有非法采金人员,没收所有采矿设备和矿产品。
三、对阻碍或打击报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乱砍滥伐,破坏林地的,一经查实,林业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木里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