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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档案局(馆)
来源: 时间:2010-12-21 16:27: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一、     主要职责

木里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档案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档案保管、使用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依法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

(三)            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            依法集中统一管理、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全县县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            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编研汇集档案史料,依法向社会开发档案,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

(六)            制订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七)            组织和指导档案学会的工作,开展档案学术活动。

(八)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县档案事业管理局内设2个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处理政务;草拟局务综合性文件、简报、材料;筹备会议;协调机关部门工作;承办文电收发及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和全县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县档案局、馆人事、劳动工资等综合管理和统计;负责草拟县局、馆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和奖励办法及有关机关规章制度;对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水电的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综合股

草拟承办有关业务工作文件;监督、指导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等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等业务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保管;组织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管理达标上等级工作;监督、指导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项目的竣工、验收、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指导档案抢救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纠正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案件;负责组织业务学习;依法接收、征集档案进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应用科学技术保护档案、负责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应用科学技术保护档案、负责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档案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档案干部业务培训。

   


 

负责接收和管理县级各部门的各门类档案、资料并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承担馆藏档案的抢救、鉴定、整理,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并组织实施;负责库房温湿度、档案霉变的监测,搞好预测、预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变工作,并承担库房内各种防护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即使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和咨询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资料;编制和完善档案馆指南年鉴、全宗卷等检索工具;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选编、汇编和研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木里县档案局基本情况

 

木里县档案局建立于19805月,当时县档案局和县档案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县档案局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1999年县政府以木府文(199926号文印发了《木里县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木里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档案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档案保管、使用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办公室和综合股。主要职责:根据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木里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档案局现有职工9人,干部5人,固定工2人,合同制工人2人,档案馆员中级职称5人。


姓名:仁青拉初

职务:档案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职责:负责档案局全面工作,了解掌握档案工作情况,总结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审阅签发档案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贯彻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分管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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