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木里县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木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全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州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审查批准各乡、镇人口计划。
三、组织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人口依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面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进生育健康产业产展;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六、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安排有关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直属的财务。
七、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完成州人口和计生委布置的其它任务。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登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违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负责构建全县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网络管理全县的人口信息。
十三、组织全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带头学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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