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尔乡位于县境东南部、城西北部、地处东经100度58分—101度8分。北纬27度57分—28度10分之间,四周与西秋、李子坪、卡拉、博科4乡接壤,并与毛牛坪乡普尔地、大水沟、尼珠等村隔木里河相望。幅员面251平方公里,全乡所辖三个行政村,十八个村民小组,共有904户4035人,聚居着彝、汉、藏、蒙、苗等五种民族,境内山恋重叠,沟谷纵深,立体气候显著,乡政府所在地阴山村阳山组,海拨2550米,距县城67公里。境内耕地大部分分布在二半山和沟溪两岸,主要农作务玉米、洋芋、荞麦、黄豆、海椒。经济林有核桃、花椒、苹果、梨。畜牧业以饲养猪、山羊、绵羊、黄牛为主。
全乡森林覆盖面积22299.8公顷。草地面积2932公顷。耕地面积6997亩,退耕还林面积3771.5亩。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野生资源有松茸、菌类、中草药等。
克尔乡政府工作职责
一、在党委领导下,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务预算,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商贸、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宗教、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国土管理、信用社、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管理行政工作。
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国家、集体、私有财产不受损害。
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加强对本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的财经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好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