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秋乡位于木里县境中南部,县城博瓦西北,木里河东岸,地处东径101°2′—101°11′,北纬27°50′—28°2′之间,周围与克尔乡、李子坪乡、列瓦乡、乔瓦镇四乡(镇)山水相连,并和后所乡以木里河分界,全乡辖3个行政村15个村民小组,全乡幅圆面积132.33平方公里,乡村户数711户,乡村人口3049人,境内居住有汉、苗、彝、蒙古、藏、壮6种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39%,苗族人口占24%,彝族人口占15%,蒙古族人口占11%,藏族人口占10%,壮族人口占1%。乡政府驻西秋乡组(海拔2560米),距县城55公里。
“西秋”系汉语音译,藏语称“嘿邱”意为太阳照着的地方(向阳之地),西秋乡地处木里河下游,居民区和耕地分布于二半山和矮山河谷地带。境内有较大的三条河:咪核沟、活麻湾沟、日布佐沟,都汇入木里河;境内较大的山峰元宝山(海拔3807米),研呷刁山(海拔3601米);全境年平均气温14℃左右,降雨量约800毫米,无霜期230天左右;全乡耕地面积7371亩,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洋芋、水稻、大小麦、胡豆等,经济作物有大麻、海椒、大蒜等;经济林木主要有花椒、核桃、苹果、梨等;畜牧业以饲养猪、山羊、黄牛为主,次为马、骡、绵羊、牦牛、家禽养殖也占一定的比重,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20元,粮食产量1520吨,内产量406吨,大牲畜存栏2278头,西秋乡日照时间长,温差小的特点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乡党委、政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倡导科技兴农,加强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作物良种及科学种植技术,推广畜牧品种改良,核桃、花椒产业化发展成为我乡经济支柱。
全乡森林面积4740.8公顷,草地面积2426.8公顷。境内矿藏有石棉、锰、黄金(均量少不易开采),境内有一旅游景点—丁咚海子(待全面开发)。
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村小2所,老师51名,学生690名,其中:中学学生210名,中学教师21名,小学学生480名,小学教师30名,入学率100%,巩固率100%,辍学率为0,毕业率100%。
本乡现有卫生院1所,医生3名,B超1台,产床1张,病床8张,生化分析仪2台,尿液分析仪2台,妇科检查床1张,手术台1台,急救床1张,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看病难的现象,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我乡在水、电、路、住房条件的改造卓有成效,全乡711户农户基本上住上了宽敞明亮的青瓦顶白色搪糊墙的房屋,咪核村和上日布佐组基本通电、很多农户用上了小型粉碎机、切草机等,全乡广播电视覆盖率较高,饱受信息闭塞和精神文化生活贫乏之苦的人民群众看上电视,听上广播。
西秋乡地处四乡中心地带,流动人口多,林政管理难度大,针对这一状况历届政府把护林防火工作作为重中之中,从宣传到落实措施严格把关,连续实现了23年无森林火灾,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表彰。
西秋乡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长抓不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巩固“五五”普法成果,以创建平安乡为载体,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力求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组。严厉打击“门徒会”邪教组织,切实强加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西秋乡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民兵、团委、妇联的作用,用先进的思想和文化占领农村思想阵地。现境内民族团结和睦,经济迅速发展,实现了繁荣、平安、文明的农村新风貌。
西秋乡人民政府职能和职责
西秋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驶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乡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